由于食用了一口变了质的八宝粥,顾客何先生第二天感觉身体不适。所以找到出产厂商,要求补偿医药费、养分费、误工费等。但两边因补偿金额存在比较大不合,一直没达到协议。最终,在县消保委的调停下,何先生从出产厂商获得了200元补偿金。
4月30日,县消保委接到顾客何先生投诉称, 4月8日晚他购买了一罐某品牌的八宝粥,翻开后吃了一口,竟然发现粥已蜕变。第二天就感觉人不舒服,后到医院治病。何先生觉得身体不适可能是食用变了质的八宝粥引起的,所以想找厂方讨说法。所以就根据产品包装上的联络方式跟厂家进行了联络。厂方随即派人来处理此事。但对何先生提出的要求补偿医药费、养分费、误工费算计1200元的要求,厂方没有赞同,表明只赞同赔一箱八宝粥。
因两边无法就补偿事宜达到共同,所以,何先生找到县消保委期望能帮助调停此事。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首先向何先生指出了在索赔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其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存案,供给的索赔收据也不符相关规定。一起,从反映的状况看,索赔要求偏高。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络了厂方代表。厂方代表称,“主要是何先生索赔要求过高,所以到现在还没处理好。期望顾客能适当地让一步”。听了厂方代表的解说,消保委工作人员耐性做了何先生的思想工作。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停,两边达到协议,由厂方补偿顾客200元。何先生表明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