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未改变运营规模运营预包装食物,经责令改正后已于2023年12 月20日改变了运营规模。当事人购进“凯撒王原浆啤酒”、“凯撒王白啤酒”、“遇见炫赫门啤酒”、“热带米娜苹果汁”、“热带米娜菠萝汁”各1箱,均为6桶/箱,“凯撒王原浆啤酒”和“凯撒王白啤酒”进价均为7.4元/桶,“遇见炫赫门啤酒”进价是8.5元/桶,“热带米娜苹果汁”和“热带米娜菠萝汁”进价均为7.8元/桶,以上食物价格均为10元/桶。“凯撒王原浆啤酒”和“凯撒王白啤酒”过期前各售出2桶,过期后均未售出;“遇见炫赫门啤酒”过期前售出3桶,过期后未售出;“热带米娜苹果汁”过期前售出5桶,过期后未售出;“热带米娜菠萝汁”过期前售出3桶,过期后未售出。当事人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货值150元,无违法来得到的。
做出处分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分成果:1、没收超越保质期的“凯撒王原浆啤酒”4桶、“凯撒王白啤酒”4桶、“遇见炫赫门啤酒”3桶、“热带米娜苹果汁”1桶和“热带米娜菠萝汁”3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首要违法现实:经查,当事人购进“桂格QUAKER”牌加勒比海美味谷物脆共一件,36袋/件,进价7.5元/袋,价格8.8元/袋,过期前已售25袋,剩下11袋。到案发,该食物过期后未售出,货值96.8元,无违法所得。
做出处分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分成果:1、没收超越保质期的“桂格QUAKER”牌加勒比海美味谷物脆11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首要违法现实:经查,该店自2023年8月12日从霸州市**食物店共购进(雅鲜)蟹黄火鸡面1箱(40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10日,保质期6个月,价格3.5元/袋,过期前出售了39袋,剩下1袋已过期,过期后出售1袋,货值3.5元,违法所得3.5元。
做出处分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