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保证夏日食物安全,催促食物运营者实在实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从2024年5月下旬开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展开了啤酒假冒伪劣问题专项整治,保证旅行旺季商场秩序平稳有序,保证顾客吃得定心、买得定心、用得定心。现发布相关典型事例:
2024年5月5日,市南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法令人员在日常监督办理过程中发现,青岛市市南区来乐露商铺运营的1瓶“沙子口啤酒”已超越保质期。该瓶啤酒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6日,保质期为180天,价格5元/瓶,法令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啤酒依法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市南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违法运营的食物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9日,市南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法令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高氏酒店办理有限公司列侬餐厅正在运营的15瓶“青岛啤酒”已超越保质期,其间青岛啤酒纯生5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8日,保质期180天)、青岛啤酒纯生10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8日,保质期180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市南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并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规则,制止生产运营标示虚伪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许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本案的查处让啤酒销售者加强了对日常食物安全办理的注重程度,一起经过法令与服务偏重、处置与引导结合的方法,推进运营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令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