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据汹涌新闻音讯,河北邯郸某超市老板申书芬反映,上个月初,魏县市监局以其涉嫌运营超越保质期的啤酒为由,没收涉事一瓶百威啤酒,违法来得到的70元,罚款2万元。
据老板申书芬回想,事发9月某天,一名顾客前后进店三次,第三次买了一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份”的啤酒,买走后向市监部分告发。执法人员上门在冰箱里又发现了一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份”的啤酒,违法来得到的70元不只涉事两瓶价格,还算入了前几个月售出的啤酒,也被确定涉嫌过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出售过期食物的处分:1、由有关主管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分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和用于违法生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