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北邯郸魏县一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款2万元”一事,引发重视。1月14日,被处分人申书芬的儿子李林(化名)奉告南都记者,当天上午魏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其母前去洽谈,但直到发稿前仍未有成果。
申书芬在邯郸魏县运营一家名为“远东购物中心”的超市。据她儿子李林称,2024年9月,一名男人进出超市三次,最终一次购买了一瓶啤酒,“他就摄影,告发给市监局了。”李林称,魏县商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前来查看,在超市冰箱内发现另一瓶过期啤酒。
2024年12月3日,魏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向申书芬下发行政处分奉告书称,申书芬涉嫌运营超越保质期百威啤酒一案已查询完结。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则,责令改正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拟处分如下:1、没收百威啤酒一瓶(460ML);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0元,罚款20000元,算计20070元,上缴国库。
申书芬及其代理律师不满该处分,以为归于“小错重罚”。2025年1月8日,魏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听证会,申书芬等人参与。听证会最终并没有得出成果。
1月14日下午,李林奉告南都记者,当天上午魏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其母前去洽谈,但直到发稿前仍未得到成果。
南都记者留意到,2024年6月,《魏县商场监督管理体系初次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免罚清单》说到,施行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首违不罚。在法令中,应该根据法令和法规规章的规则,结合《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体系行政裁量权基准》,归纳考虑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片面差错等要素,决议是不是依法不予行政处分、能够不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