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日前报导,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台湾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标被台湾“智慧财产局”吊销,而提起行政诉讼。台湾区域“最高行政法院”以为青啤发音似岛内方言“生啤酒”,判台湾青啤败诉。
依据判决书,台湾青啤于2008年9月以“青啤”商标向“智慧财产局”请求注册,但经台湾烟酒公司请求鉴定、“智慧财产局”检查后,上一年吊销。台湾青啤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青啤建议,他们是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青啤”是“青岛啤酒”的简称,更是大陆青岛啤酒集团专用于啤酒产品的标志;此外,台湾青啤于屏东区域建立龙泉啤酒厂,供民众观赏,“青啤”2字具必定的知名度与辨识度。
但“智慧财产局”建议,“青啤”2字以台湾方言发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标属地主义准则下,应将台湾区域多数人运用的方言针对“青”的发音及表征含义列入衡酌。
终究,法院审理以为,台湾青啤疏忽属地主义的直接显着地域性方言发音要素,未具客观性,台湾青啤提出的报章杂志及网络报导也尚不足以以为“青啤”可作为赞誉其产品辨认标志的来历,驳回台湾青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