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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慢慢地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普法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曲靖市消防救援局公布1起消防领域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参照《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根据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等要素,鉴于该单位在检查后及时联系消防维保单位将故障消除,整改态度积极,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及时向大队提交整改报告,因此判定对该单位采取较轻阶次处罚。
本案为针对酒店的行政处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典型且常见的特征,本案查处及时,证据确实,适用法律准确,不仅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而且有助于社会单位深刻认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严重性。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或者隐瞒、谎报火灾损失、不如实提供火灾有关情况的;
(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等单位拒绝接受火场指挥员指挥调动,不协助灭火救援的;
(四)未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逃生路线图或者声音、视像警报装置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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