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民樊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两瓶青岛啤酒,无意中发现酒瓶是2006年出产的。他忧虑啤酒瓶爆破,一向没敢翻开。据了解,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的强制性规范,主张“啤酒瓶收回有效期为两年”。但记者连日来造访发现,市内超市出售的大部分啤酒的瓶身都超出了两年期限,有些乃至是2006年出产的。
2月8日,市民樊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青岛啤酒特价出售,所以买了两瓶回家。当他拿出啤酒预备饮用时,偶尔发现啤酒瓶瓶身下方有“B2006”的印记,上网查询后樊先生才知道,这是啤酒瓶的类型和出产日期。樊先生说,自己从前看过超期运用的啤酒瓶爆破伤人的新闻,其时了解到啤酒瓶的收回有效期是2年。“现在这个啤酒瓶现已运用了6年了,这么长期的循环运用,假如爆破了怎么办?”樊先生很忧虑,一向没敢翻开那两瓶啤酒。
记者就此查询相关规则得知,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规范》,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目标进行了具体规则。规范中规则,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有必要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出产日期。“B”标明的是啤酒专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一起该规范还注明,“主张啤酒瓶收回有效期为两年”,这也标明酒瓶的“保质期”。
超期运用的啤酒瓶名义上仍是B字瓶,但其质量衡量原则现已没办法到达B字瓶的质量开展要求,安全功能也会大幅度的下降,这样在运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碎裂乃至爆破。